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按中石油股份公司管理合作开发油气资源管理办法,合作开发油气田区块,必须符合探明储量和取得采矿权两个条件。蒋明知王台区块未探明储量,按规定不得合作开发,仍违反审批程序在转交的审批报告上签批了同意意见,并交给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胡某某及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具体落实。2007年2月,曹永正控制的新疆年代能源与长庆油田分公司签署了王台区块合作开发协议。
案件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2007年5、6月间,曹永正又向王道富提出想将王台区块的面积扩大,“追求上进”的王道富表示同意,并再次违规为曹选定了未探明储量的王台扩边区块。很快,长庆油田分公司起草了一份申请对王台扩边区块进行合作开发的报告。同年10月下旬,曹永正、蒋洁敏等与周永康吃饭,曹永正对蒋提出想对王台区块进行扩边,请蒋支持,周在旁边听到后表态说应该支持一下,蒋闻言立即表示尽快落实。
之后,蒋洁敏再次违反规定,在曹永正转交的关于合作开发王台扩边区块的报告上签批了同意意见,2008年2月左右,曹永正代表新疆年代能源与长庆公司签订了王台扩边区块合作开发协议。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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