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政策 | 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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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各地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省级和地市级财政应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加大对地方各级财政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做到医疗救助与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义务和服务规范,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对不按规定提供救助服务的要终止协议、取消资格并依法追责。落实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
——2015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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