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6 月30 日,中纪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同年8 月,王永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 年7 月20 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2015 年10 月13日,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公布的王永春罪名中,这一行尤为醒目:“在油田合作开发上为他人谋利。”
2004 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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