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建新规“新”在哪?

2016-01-06 07:21:1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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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年伊始,两部属于执政党“建章立制”性质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由于与当前的反腐运动有着密切关系,这两部规定,尤其是其中的《处分条例》,引起了很多关注。那么,这部条例究竟与以往有何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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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又出重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党在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所做出的又一次制度创新,目的就是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并且把纪律刻在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心上。

与过去的条例相比,此次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修订的《处分条例》更加完善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由于老版的《处分条例》是制定于十几年前,虽然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首先是由于出台时间久,一些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老的条例中就找不到处理规定;其次,老的条例里面涵盖的内容很广,有的跟国家法规存在重复,没有体现党纪的色彩。同时,针对党员,原来有多个规范文件,这些文件重复度比较高,需要把它们的关系理清。

因此,新修订的《处分条例》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修改。首先是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在现行准则规定中,针对党员已经规定了很多“不准”的行为和做法,这些规定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从而对党员的约束性更强。

这次《处分条例》的修改,也把“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如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四风建设,是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因此新的《处分条例》要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这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

新的《处分条例》将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我党的领导能力和自身建设。但是,十八大以来,一批“大老虎”的落马,表明党内不同程度的存在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有的干部搞团团伙伙,甚至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有的党员违反党纪,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甚至妄议中央的大政方针,还有的同党外相互勾结,形成权钱交易联盟。这些在查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大老虎的过程中,表现尤其明显,他们的权力越大,位置越重要,就越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当回事。他们当中有的人违法乱纪多年,却仍然得到提拔重用,也显示党纪条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新的《处分条例》凸显了党纪严于国法,也体现了对党员的要求要高于对普通大众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对我党所有党员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高级干部而言,职位越高,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督。新的《处分条例》在内容设计中,体现了新形势下对党员新的要求,更加容易执行,更加符合实际,将会对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更针对性的惩处,同时也会更好的避免领导干部走向歧途,也是更好的保护他们。

总之,在新形势下,为了确保完成两个一百年目标,党建工作更加重要,新的《处分条例》将促使所有党员干部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中。

(卞永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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