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死于戒毒所赔47万“不了了之”?

2016-01-13 15:58:00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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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背景:湖南女孩欧阳桂芳被送进戒毒所后,“突发疾病”死亡了。京华时报发表舒宁的观点:死者家属要求戒毒所人员说明,但对方始终闭口不谈,只说戒毒所内经常出现戒毒人员之间打架的事。

女孩死于戒毒所赔47万“不了了之”?

背景:湖南女孩欧阳桂芳被送进戒毒所后,“突发疾病”死亡了。女孩的父母想找找死因,郴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告诉他们,人已死,“了解太多也没用,需要多少赔偿双方可以谈”。最终,以47万元补偿款了结。

新京报发表刘雪松的观点:戒毒所在双方商定补偿数额后,要求死者家属不再追究一切责任。家属的知情权、社会的监督权,都可能随着47万元的补偿一笔勾销。此案魅影重重,其一,家属看到女孩“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体的其他部位也都被遮盖起来,不让家属看。女孩面部为何会有伤痕?身上还有无其他伤情?为何不让家属仔细看遗体?这都特别令人费解。其二,为何家属向工作人员要女孩的死亡证明,没有获得同意;家属向工作人员询问女孩死亡的具体原因,也没有人给一个详细的解释。如此种种,难怪家人要质疑女孩的死因。钱可以让一个责任事件的真相“寿终正寝”,可以让公权部门的责任卸得一干二净,这种花钱买来的“妥善”,是慷纳税人的慨,堵受害人的嘴,大有用纳税人的钱为职能部门买平安的意思。

京华时报发表舒宁的观点:死者家属要求戒毒所人员说明,但对方始终闭口不谈,只说戒毒所内经常出现戒毒人员之间打架的事。不是说死者“突发疾病”吗?打架又是怎么回事?看来死者家属给不了答案,知情的事发单位又不愿意给答案。若是碰巧网民坚持围观不愿散去,若是碰巧媒体坚持追踪不愿新闻再“失踪”,若是再碰巧死者亲友中有人懂点社会动员,这一个案会不会又向公共事件滑去?一个年轻女性的非正常死亡,在湖南黄静案、瓮安李树芬案、湖北高莺莺案等影响性诉讼中,都曾是当地舆情危机的导火索。舆情危机很多时候来源于当事一方的沉默。尤其当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疑点重重时,公权力机关的沉默,只能给围观者以“有问题”的猜度,从而加剧危机的扩大。

小蒋随想:对于吸毒人员的丑态与丑行,正常的人们会感到憎恶。但站在人性角度,吸毒人员是毒品的受害者。尚不构成犯罪的吸毒人员,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不参与贩毒的吸毒人员不是犯罪分子,即便接受强制戒毒,也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禁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这说明,被强制戒毒的吸毒者的人身安全是有保证的。欧阳桂芳死在强制戒毒所,后者只想用钱摆平,其他一概避而不谈,必然使外界对死因浮想联翩。戒毒所其实是鸵鸟思维——把头埋在土里,任由屁股被舆论拍砖。有关方面对待问题的不了了之,既使自身丧失公信力,也可能为今后发生类似事件埋下隐患。

农民工能否成为房市困局的“救命稻草”?

背景: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来化解房地产库存,会否将农民工套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套牢肯定不会。如果房价高,农民工自然不会去购买。当务之急是如何让农民工买得起房,真正起到化解房地产库存的作用。”

中国青年报发表毛建国的观点:农民工购房不是没有可能,只是很多农民工“有想法没办法”。现在最关键的,就是拉近房价和收入的距离,让农民工够得上、有希望。就目前来看,房价不降不行,微降也不行。比如说,房价从每平方米万元的高价降下500元,所起效果有限。只有降到一定的比例,可以让农民工跳一跳能够着,而不能怎么努力都够不上。有专家认为,有些城市的房价应该下降30%左右。没有房价真降,哪能库存真去?从现实分析,农民工购房动力要比压力大。解决“三个一亿人”的住房问题——已经进城的一亿人,棚户区改造的一亿人,还有新进城的一亿人,对于去库存,乃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是一个绝佳的机会。农民工是有强大购房愿望的,关键就看市场作出怎样的响应,政策作出怎样的呼应。

小蒋随想:住房固然有一定的刚需特征,但中国式买房还有另一大特点——买涨不买跌。也就是,房子还具有投资属性,房价越是上涨,人们的买房积极性越高,反之亦然。现在的情况是,一线城市的房价虽然在涨,但由于绝对价格太高,且预期涨幅有限,已没有“跟风买”的动能,而自住型的购房者很多又买不起。二线城市与一线城市类似,且购买动能更加不足。至于三四线城市的房子,则陷入库存压力大、价格开跌的境地。从上层的角度,鼓励农民工买房,显然不指望他们去一二线城市买。因为,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根本承受不了一二线城市的房价,落户门槛很高的一二线城市也不会降低身段让农民变为一二线城市的市民。所以,在政策预期中,就是希望农民工在三四线城市买房。问题是,三四线城市对于农民工有没有吸引力?所谓“安居乐业”,居和业是密不可分的。三四线城市是否为农民工提供了足够的、收入与当地房价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农民工自然会转型为那里的市民。如果答案并不那么确定,让农民工在一二线城市打工赚钱,然后回三四线城市买房,就缺少了自己常住这一房子的根本功能。不能常住,农民工必然要想三四线城市房子能否保值增值。否则,何必要买房?这其实是一个悖论。说到底,鼓励农民工在三四线城市买房,一方面要看三四线城市能否吸引农民工就业,另一方面要看农民工能否买的起。就业、定居、落户,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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