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炒货店被罚20万。一名杭州炒货店老板倒霉了,因用了“最”字做广告,结果被认定违反新版《广告法》,或将面临20万元处罚。网友纷纷惊讶,第一次见到。揭示哪些词语不适合用广告宣传?或许会违法《广告法》?
杭州炒货店被罚20万 揭哪些词语不宜广告宣传?
【炒货店被罚20万】两个多月前,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接到举报,开始介入调查。经过两个月左右仔细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炒货店有违反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告法》的情况。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违反上述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月8日,店主方某收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广告法》规定,店主方某将面临20万元罚款。
责编:刘国民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