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表姐弟结婚,婚姻无效
根据这一情况,张强一纸诉状将李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在法庭上,李丽称:张强所述属实,同意确认婚姻无效。
大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李丽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举行正式婚礼,无婚生子女。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张强、李丽间系表姐弟关系,属三代旁系血亲。遂判决张强与李丽办理结婚登记确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开发区法院法官就此案提示,我国婚姻法明确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列为禁止结婚情形之一,并规定夫妻双方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无效。
办理此案的开发区法院事后这样点评,张强、李丽双方分处南北两地,通过网络相识,并最终在登记结婚后发现系表姐弟关系,确实让人感到有些荒唐和戏剧化。但理性思考本案的前因后果,如果张强、李丽双方在决定登记结婚之前与自己的父母多些沟通,对对方家庭情况多些了解,不要这么草率,本案的悲剧便完全可以避免。
责编:栾雨石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