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至12月,泌顺达公司未依法支付54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人民币15。47万元。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 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责令后,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龙岗区委政法委协调,2015年12 月31日,龙岗公安分局提前介入,多部门联动配合,迅速查明了泌顺达公司涉嫌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公司法人刘某予以刑事拘 留,目前案件已送检察院批捕。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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