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尤须实现“质”的飞跃

2016-02-25 10:21:3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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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路径,折射出政府管理逐步从单纯的管制向引导与服务转变的趋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是什么?政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姜主任指出,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的扩展和深化,其广度和深度均超过政府信息公开。

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传输、获取手段的普及,政府执政的舆论环境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社会的流言、噪声及官员违纪违法问题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作为执政部门、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将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的整个过程公开化,并使之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资源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助推器。这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量,是保障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渠道,也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路径,更是防止权力失控、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把政务公开作为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路径,折射出政府管理逐步从单纯的管制向引导与服务转变的趋势。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试行政务公开制度以来,我国的政务公开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进展。从权力清单、行政审批的公开到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从公共资源配置等具体措施公开到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事项举措都及时公诸于众,各级政府透过各种传媒媒介,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让人民群众依法、充分、全面了解和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

然而,越是在成效卓著、形势向好的时候,越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国政务公开在数量上取得的进展毋庸置疑,而与如此喜人的数量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政务公开质量的差强人意。在一些地方,公众需要的政务信息往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者公开了难获取,或者政务公开就是走形式贴标签、避重就轻的“缩水公开”“胡乱公开”、表扬与自我表扬的“成绩公开”“选择公开”……这不仅违背了政务公开的宗旨, 致使公开效果大打折扣,也损害了人民的知情权,削弱了政府公信力。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但前提是这阳光能够真正照在身上,而不是被挡在多少道玻璃门外的风景。倘若政务公开只管“量”而不提“质”,那么,所谓的公开也就只能是“看上去很阳光”而已。此次,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就是针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问题,围绕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并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突破观念性瓶颈,转变落后的观念,直面自身的不足,切实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真正做到既要数量也要质量,既要全面公布成绩也要如实反映问题。当然,要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认识、行动落实到制度建设都非朝夕之功,政务公开要实现“质”的飞跃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顾一娴)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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