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刚过18岁的黄某凯加入了他们的队伍,3人于8月16日来到南宁市某墓园,盗走苏某某、郑某某墓坛内的骨灰,并藏到附近山上。3人随后威胁墓园管理方称,要把骨灰连续被盗一事发布到网上,以此勒索2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墓园管理方给了黄某欢2000元,黄某欢仅告知其中一坛骨灰的藏匿点。
同年9月6日,黄某欢与黄某鸿再度相约来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某村,盗走黄某某奶奶的骨灰,勒索5万元,但双方协商未果。
2月24日,黄某欢、黄某凯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和2年1个月,并处罚金若干。黄某欢坦言,自己都是因为没钱被逼的,但去偷去抢他又没那个胆子,只能想出这种馊主意。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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