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天津滨海新区某修理厂,工人们正在对一辆爆炸受损车辆进行维修。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汽车供应商不能供应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中,远不止克莱斯勒经销的多个品牌车辆受损。据爆炸结束后的统计,受损车辆超过了2万台,涉及大众、丰田、宝马等众多品牌。
一汽丰田的客服人员对媒体表示,在爆炸中,一汽丰田共停放商品车3449台,车顶、外观部位及玻璃有不同程度损伤,此外还有28台进口车也受到损伤,坊间也有传闻称,一汽丰田通过员工低价认购的方式,对部分受损车辆进行了处理。对此,一汽丰田曾公开对媒体表示,该公司拒绝这批车流入市场。
此外,东风雷诺确认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涉及过火和受损雷诺车辆共计5118台,对于该批车的处理,东风雷诺与天津市政府协调后,对上述全部车辆进行了销毁处理,并将所涉及的VIN码(车辆识别码)进行了公布。
克莱斯勒也在去年12月18日的一份声明中提到,3435辆严重损坏车辆中,2114辆受损车已在天津市政府的协助下销毁。
但对于剩下的1321辆受损车辆去向,克莱斯勒并未予以明确说明,只是承诺“继续努力使剩余车辆也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处置”。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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