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还表示,救护车到达永鼎医院后,在医护人员将杨代明抬下救护车时,由于未将一侧护栏拉起,致使杨代明从急救推车上摔落。当晚,他被送往其医院ICU进行治疗。3月19日上午9时,杨代明被转院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于3月29日6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胡女士及家人于5月6日将永鼎医院诉至法院。
法晚记者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7日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其法院认为,杨代明因右侧肢体麻木被救护车送至永鼎医院,杨代明最终临床被诊断为脑干出血,按照医学急救护理常识应减少患者头部震动,而永鼎医院工作人员在护送患者途中疏忽并导致患者从急救推车上摔下并致其头部受伤,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行为加重患者病情致其死亡可能性较大,但患者杨代明自身的疾病也是原因之一,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永鼎医院对患者杨代明死亡承担5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0余万元。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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