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四类人落户门槛 持居住证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图)
取消四类人落户门槛:规划提出,要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 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条件,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
全面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级政府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持居住证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要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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