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食堂盗窃

2016-03-16 09:49:08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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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盗窃等小偷小摸行为在社会上是非常罕见的,然而却有一名男子盗窃却是在公安局的食堂里面作案。海口一男子黄某伙同他人在海口市某公安分局警官食堂门前停车棚内将一辆摩托车盗走并藏匿于公安局家属楼楼梯口。

公安局食堂盗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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