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亲历“草根”搭档职业打假的一天

2016-03-17 11:14:01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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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1日上午9点左右,在丰台欧尚超市科兴路店,老李在收银台附近的货架上查看商品。”上午9点多,两人查遍了收银台附近的货柜,并未发现其他过期口香糖,老李开始排队结账,老张则继续返回熟食区筛查食品。

  回家

  一天获赔两次提早收工

  时至中午,老张和老李找了家路边店吃面。11点多,两人又马不停蹄赶往海淀区增光路美廉美超市。

  在那家超市逛了半个多小时,两人发现了一箱过期1天的进口牛奶在售,随后从货架取走商品并用手机拍摄整个过程取证,后到收银台花78元结账并留存小票。

  在随后向超市索赔的过程中,老张和老李顺利地拿到了1000元赔偿。

  下午3点多,两人离开美廉美超市准备回家。一天里,他们获得两家超市共1500元的赔偿,一人分得750元,“也不是每天都能发现过期食品、获得赔偿,有时候连着几天可能找不到东西”。

  下午4点多,老李下车和老张道别,两人商定第二天开老张的河北牌照汽车,10点多再去超市。

  下午5点多,老张回到了家,媳妇正在洗青菜,孩子也已经放学回家,老张把20多盒过期巧克力放回冰箱,然后开始询问孩子的学习。

  人物故事

  昔日超市员工如今成“叛徒”

  老李今年51岁,北京人,有房;老张39岁,河南人,已在外地买房,现在通州农村每月花800元租平房居住。两人均有妻儿,并先后在同一家超市做过防损工作,但并未共事过。

  2005年,老李进入一家超市做防损员,后升职为防损科助理,月薪3000元。老张于2009年进入超市做防损员,月薪不到2000元。

  那时,他们并不反感打假人。“我是超市做防损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食品安全的自查。”老李说,那时遇到打假人找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觉得是件好事,“我觉得打假人帮我们查到了问题食品,最起码这些食品没有到顾客的口中”。

  老李称,他在进入超市前和朋友做买卖,到超市工作是想稳定些。2008年,他因和领导发生冲突,主动辞去了工作。

  “这些其实是个人恩怨,是导火索。最根本的离职原因是超市行业不景气,每月3000元不能维持生存。”老李说,辞职后,他帮朋友做生意,收入不稳定,感觉压力很大,突然想到曾在超市遇到的打假人。

  从2009年开始,老李和有过一定经验的打假人忠子(化名)一起开始打假。他们选择了老李曾干过的超市。由于熟门熟路,老李和忠子第一次去就找到了过期食品,让超市赔了500元,“我都和原来的超市撕破脸了,也没觉得自己反过来向超市维权有什么不好”。

  当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退一赔一”,老李每月能通过打假拿到4000多元。“试了试后发现,这一行能够养活自己,于是就决定继续干下去。”

  2012年,老李不再和忠子一起搭档。经昔日同事介绍,他和老张相识,当时老张收入不到2000元,两人就这样走到了一起。

  据了解,最多一次,两人发现过期食品,获赔了几万元,“有时候却不能这么幸运,几天揭不开锅的情况也有”。

  打假的工作必然触犯商家的利益。据两人介绍,他们都曾遇到过超市员工或者领导的冷言冷语,对此早已习以为常。

  记者查询发现,曾有媒体报道过职业打假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

  老李说,他们的家人对自己的职业起初都有些抵触,“因为怕我们被人报复,但最终也都尊重了我们的选择,因为能够维持生存”。

  “我们不喜欢说高尚的话,‘自己是为了净化市场’什么的。但是确实这些过期的产品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但是有些商家可能是因为管理疏忽或者为了蝇头小利,造成了销售行为。我们根据国家规定找到问题,然后获取赔偿,用获赔养家糊口。这并不缺德!”老李说。

责编:刘国民

  •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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