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法草案 遵循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

2016-04-26 10:04:09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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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防交通法草案。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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