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这起事件中的餐馆,是当地出租车司机推荐消费者来消费的,如果餐馆与出租车司机勾结在一起宰客,这个问题就更值得重视了。物价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担负着维护价格秩序、服务消费者的责任。这样一种行政职能,属于主动实施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它不像居中裁判的司法职能,坐等纠纷发生,不告不理。如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责任心,对各种不诚信的“黑店”视而不见,对负面事件依然继续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捂盖子”的心理遮遮掩掩,那么,不知哪天,不知何时,依然还会有另一起“天价鱼”、“天价肉”现象搅动舆论与地方形象。
可见,“天价鱼”事件不应该以问责而终结,城市形象的诚信体系建设当永远在路上。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如此方能让责任力传导。另一方面,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仅要上墙,还要上心,并由城管、工商、物价、公安部门形成合力监督。古人云: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羊已丢,牢应补。但愿“天价鱼”事件尘埃落定之后,能化身为政府相关部门和服务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升服务质量的一块砖石。(文/刘重隆)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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