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系”与部队三甲医院合办科室合同曝光

2016-05-03 07:01:52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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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加盖双方公章

在合同尾页,双方均加盖了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其中乙方法人为林金华,签署日期为2009年4月28日。

郑女士表示,在某总医院中,极少有人知道这份合同的存在。而该“中心”就在医院内,它和该院的烧伤整形科组成了一个大的科室,“其实就是一个科室,里面的大夫有军医也有外聘人员”。而这些外聘人员平时的装扮和医院医护人员一样,外人根本区分不出来。

莆田系助推科室违规开设

作为医疗行业的业内人士,郑女士表示,根据《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规定》,部队医院与投资商合作开设医疗美容合作项目,必须向总后卫生部报批。

然而,她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医院方面不仅未就合作事项进行报批,就连该院烧伤整形科,也是在未报批、没有编制的情况下,违规开设的。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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