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国】中国制定境外NGO管理法惹了谁?

2016-05-06 06:37:3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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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制定境外NGO管理法,并不意味着对境外NGO的排斥,而是要保障境外NGO在华合法活动的权益,同时防范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安全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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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前,全国人大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称境外NGO管理法)。这部法律从起草伊始就招致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担忧”。一周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个别人士发表声明称,担忧该法案被用作压制不同意见的工具,呼吁中国政府撤销该法案。对于西方的这些“焦虑”,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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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姐:以前没有NGO相关法律的时候,境外质疑说我们“无法可依”。现在有法律了,还是有这样那样的“焦虑”,比如说这会被用来压制不同意见啦,会妨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啦……也真够操心的了!

解码哥: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制定境外NGO管理法本身,不意味着国家在NGO管理上权力的扩张。

在人类历史上,成文法的出现,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进步,原因就在于它在规定了民众的义务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权力在法律的限制内运行。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绳,包括政府在内,各方都根据法律规定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

过去中国缺乏专门针对境外NGO管理的法律,本来具有非盈利性质的NGO许多却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而几乎所有的NGO都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这给这些NGO在中国的存在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也不符合中国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现在,制定专门的NGO管理法,将对这些组织的监管纳入法制轨道,犹未晚矣。

码妹:那我们现在制定这部法律,是出于哪些考虑呢?

解码哥:从制法目的上来看,中国制定境外NGO管理法,并不意味着对境外NGO的排斥,而是要保障境外NGO在华合法活动的权益,同时防范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安全的非法活动。

近年来,中国制定的互联网安全等方面的一些法律,遭到国外质疑,认为中国在关上对外开放的大门。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外界所担心的这些情况,并没有真正发生。相反,中国还在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

在这次NGO管理法的制定过程中,中国政府也做到了与国外相关NGO、各国驻华机构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去年7月,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三部委就在上海联合召开了在华NGO座谈会,公安部长郭声琨主持会议与NGO代表和外国驻华领馆代表进行了座谈,规格之高,前所未有。

与一些人想象的相反,这种听取意见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将意见真正反映在了法律的草案修正中。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相比于草案二审稿,在境外NGO设立代表机构、驻在期限、招募志愿者和聘用工作人员等方面的限制被删除,这显然是考虑到这些NGO在华开展工作的便利而做出的修正。

与此同时,这部法律也加强了对境外NGO的日常监管,包括对行为危害到中国政权安全的NGO在华活动的取缔。

码妹:就像前几天人大新闻发布会上那句话说的:有困难找警察,不犯法你怕啥?

解码哥:确实是这意思。境外人权领域的NGO,只要遵守中国法律,也可以在华活动,但违法的行为肯定依法惩处。这话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在华的境外NGO大多数来自于西方国家,一些在华活动的NGO有着外国政府的背景,有些接受了美国民主基金会这样有政府色彩机构的资金,甚至还有些NGO有逐步改变中国社会制度和政权政体的意图,这自然不可能被中国政府所接受。

码姐:嗯,这很容易理解。其它国家在面对境外组织在本国境内的活动,那也得管理啊,总不能放任自流不是?

解码哥:当然。尽管今天的世界“西强东弱”的格局没有根本变化,但西方国家同样对于与其意识形态不同的外国NGO十分警觉。

德国为例,德国有各类NGO达50万家,其中外国NGO有数万家,在德国或欧洲,NGO注册很简单,但并不是说德国政府就不监管这些NGO,相反,德国会对那些可能存在违反德国宪法、损害德国利益的NGO进行暗中监督;每年,德国还会审查各个NGO的业务,特别是资金情况。很显然,德国政府也不可能对危及德国现有政体和政权安全的外国NGO“大撒把”。从这个角度上看,中国制定境外NGO的管理办法也是应有之义了。

(文/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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