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重庆14岁童养媳产女”已涉嫌被强奸

2016-05-27 13:25:05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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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网北京5月27日消息,10多年前,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的马泮艳三姐妹被监护人卖作“童养媳”,多次出逃失败,并相继生下子女。张建伟教授认为,马泮艳受侵害时属于未成年人,人身自由长期受剥夺,无法自己行使诉讼权利,计算诉讼时效时应当合理扣除无法行权的期间。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婚内强奸’,也有被判刑的,更何况马泮艳当时只是一名需要特别保护的幼女?”他指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公安机关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当初应立案而不立案造成被害人持续受害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事实:希望重建家庭,却发现自己“被结婚”

  因报案失败回到“家”中的马泮艳,多次被殴打和软禁,曾连续三次逃跑都没有成功,并在2002年和2007年分别生下一女一子。直到2008年第四次逃跑时,由于已经生下儿子,被婆家认为“完成任务”而不再强行追回,她才重获自由。

  希望重新建立家庭的马泮艳在2011年发现,自己当初的事实婚姻,却不知何时有了法律上的名分:档案显示她在2008年20岁时与“丈夫”陈学生登记结婚,但她称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

  2016 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

  专家意见:应选择离婚还是主张婚姻无效?有分歧

  张建伟教授认为,这种“婚姻”并不符合合法婚姻的条件,马泮艳应当直接向民政部门主张婚姻无效。许昔龙也认为,相关部门应彻查责任人,撤销这个违法的婚姻登记程序,但对于非婚生子女,马泮艳仍有法定抚养的义务。

  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琳则从操作层面认为,马泮艳还是应该走离婚程序:“在婚姻法的实践中,可撤销的婚姻通常只有被拐卖的妇女受胁迫结婚,后经公安机关解救返回家中,并在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的这种情形。”

责编: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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