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吴桥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洪山向澎湃新闻反映,该局预算股、基建股、文化行政社会保障财务管理股等13名通过各级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考试的国家公务员,变成了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的“混岗”人员,一部分人还在职能科室担任领导岗位。
5月27日下午,吴桥县人社局副局长王桂森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确认上述情况属实。王桂森称,县里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目前吴桥县属于这种情况的有20余人。
因为在2007年沧州市组织公务员二次登记时部分单位超编,所以没有给这部分人进行登记,现在就不是公务员了。
他表示,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只有提拔调任或通过公开考试后,这部分人才能再次成为公务员。
张洪山称,他们在2007年公务员身份被变更后,直至2015年开始施行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前,一直未被告知,“我们这些公务员从2007年开始就被剥夺了公务员身份,真相隐瞒了8年。”不过,张洪山也提及,他们13人中有部分人员在2014年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已经被改为了事业单位考核表。
但是,吴桥县委书记刘振华、县人社局局长靳兰星并不认同张洪山等人的说法。5月28日晚,刘振华、靳兰星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称,在2007年张洪山等人公务员身份变更后,已经通知了他们。
公务员制度改革,张洪山等26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现年49岁的张洪山毕业于沧州财贸学校,自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供职于吴桥县财政局,这次被列为“混岗”人员的其他12个人,也都在该局工作20余年之久。
张洪山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吴桥县财政局现有工作人员50余人,其中包括13名国家正式公务员、13名“混岗”人员,其余的则是执行行政工资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工资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工勤人员。
上世纪90年代,张洪山等人经历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
1993年和1994年,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及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陆续落实相关政策。河北沧州的吴桥县也不例外。
1996年9月,吴桥县人民政府颁布和制定了《吴桥县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吴桥县政府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实施办法》。
上述过渡实施办法规定,按《吴桥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规定》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经资格审查后,可作为过渡对象。
“1994年、1995年,我们这些人先后两次参加了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公务员制度培训和考试。经过资格审查后,都被列为过渡为公务员的对象。”张洪山说。
吴桥县劳动人事局吴劳人字(1996)15号文件显示,根据沧州市人事局沧人字(1996)57号批复,批准将吴桥县财政局张洪山等26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自此,吴桥县财政局张洪山等人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并得到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制作、吴桥县劳动人事局颁发的国家公务员证。其中,证件签发时间显示为1998年6月6日。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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