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不似“花千骨”,一言难尽师生恋

2016-06-02 07:18:4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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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尊师重教的文明古国对于师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许,“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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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文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称重新审视大学师生伦理关系已是无法回避的紧迫话题。自此,舆论迅速发酵,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禁止师生恋事出有因。成年大学生心理却不一定成熟,出于对老师的崇拜和信任,很容易失去理性,卸下警惕和戒备。师生地位不对等往往会造成感情上的不平等,若以学业、论文等作为诱饵或者筹码,这种恋情便是畸形和危险的。

据报道,在美国,任何老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一经发现直接解雇或开除,鲜有例外。在英国,18岁以下学生和老师发生性行为属非法行为,《卫报》认为,师生之间的界限不应该太过频繁地超越。在德国,高校师生恋会受到道德谴责,是违反教师职业准则的,禁止师生恋及不正当关系的相关法律呼之欲出。即便是相对“开放”的日本,师生关系也是相当敏感的,不正当关系的当事人将受到严厉惩罚,老师甚至可能为此吃到官司。如此看来,“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似乎已是西方国家的共识。

一个尊师重教的文明古国对于师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许,“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国外的经验可以拿来参考借鉴,但需要立足我国的实际国情,不能脱离我国的文化背景。高校里的师生伦理关系需要详细的定义和规范,出台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也是必要的。

“明令禁止”,该禁止的究竟是什么呢?媒体纷纷扛起笔杆各“书”己见,其中不乏鲜明的观点冲突与对立。

人民网发表观点称“禁止师生恋是‘打错了板子’”,认为不良现象与正常“师生恋”要区别对待。而华商报发表钱夙伟的观点称很多师生恋中的感情并不纯粹,并反问“师不自尊如何育人”,相信明令禁止师生恋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京华时报刊文《“明令禁止”高校师生恋是否可行?》,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文章指出,师生恋虽少却不乏存在的基础,并例举了沈从文与张兆和、鲁迅与许广平、海德格尔与阿伦特等在中西方历史上传为佳话的师生恋。与之相对的是,中国青年报《师生恋背后的真相并不美丽》一文则喊话:师生恋以悲剧收场才是常态,小概率事件可遇不可求,个别文化名人师生恋成功的例子不足以服众。

也有媒体肯定了明令禁止高校师生恋的出发点却质疑该想法的可操作性,认为如何界定师生恋本身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交往的程度如何判断谁来判断、如何保证不产生冤情、如何保证当事人的隐私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总是争论的焦点,这场见仁见智的“辩论会”远未结束。完善或修改现行相关法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然而,高校对于教师队伍师德教育的建设应马不停蹄地推进,对于性骚扰学生等丑恶行径要严厉打击,清除害群之马。即便是自愿真实的恋情,在双方还处在师生关系的阶段,老师必须恪守师德师规,不得越雷池半步。高校学生也应洁身自好,以学业为重,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还有很多人在回味热播剧《花千骨》里尊上与小骨的绝美“师生恋”,相信“真爱”可以超越一切。然而,现实中的师生恋究竟是什么样子?拂去面纱,看到本质。你会发现有些看起来很美的东西,其实很危险。(文/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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