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和部队
近日,中国维和部队在马里遭遇袭击,29岁的申亮亮不幸身亡,官方媒体及民间舆论一致悼念。回顾历史,这种一致悼念,在几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冷战时期,维和行动束手束脚很保守;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数量大增,武力使用转趋果断,也更见成效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简称“维和行动”,通常指联合国按照相关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维持或恢复当地和平的行动。以冷战为界,维和行动经历了两个阶段:
冷战时期,联合国仅开展了13次小规模维和行动,在手段上尽力避免强制性干预,避免主动使用武力
哈马舍尔德在联合国总部外
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始于1947年,当时决定组建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1956年,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为规范维和行动,提出“维和三原则”:同意原则,维和行动需得到相关各方同意,才能开展;中立原则,联合国在开展维和行动过程中,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非武力原则,维和部队配备轻型武器,只有自卫时才能使用武力。在冷战时期的维和行动中,这些原则被较好地遵守,通常只在冲突地区进行调解,并维持停火、监督撤军,而不会强制性干预或主动使用武力。
冷战时期,很多地区冲突具有美、苏背景,联合国难以介入,维和行动针对的主要是传统殖民国家及其殖民地。如1960年,比利时镇压刚果(扎伊尔)独立;1962年,荷兰武力干涉西伊里安(现属印尼)公决时,联合国都派出了维和部队或观察团,推动原殖民国家撤军。从1948—1988年,参与维和的主要是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小国家,仅开展了13项规模较小的行动。①
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数量大增,在手段上也突破了以往的保守策略,主张“强制和平”,常以武力直接介入冲突
冷战结束后,地区冲突明显增多,平均每年有30起左右。为更好地发挥维和作用,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1992年发表报告《和平纲领》,将维和任务扩展为“预防性外交”、“促成和平”、“维持和平”和“冲突后缔结和平”四项内容。他还提出“强制和平”的概念,主张授权维和部队通过强制手段,在冲突地区落实联合国决议。
此后,哈马舍尔德的“维和三原则”开始被突破,联合国维和部队常常直接介入冲突,甚至成为冲突一方。如2005年,联合国驻海地维和部队,在阿根廷、智利的直升机掩护下,对当地武装团体发动攻击,击毙首领威尔默和多名武装分子。2011年,联合国驻科特迪瓦维和部队,在法军支援下,对大选失败后拒绝交权的巴博及其武装发动攻击,俘虏巴博。从效果来看,维和部队在果断使用武力时,确实更有助于稳定当地局势。②
联合国维和运动在这一时期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美、英、法、中等大国都参与到组建维和部队中;二是维和行动数量大幅增加,如1988—1995年有24次,是过去40年的近两倍;三是维和部队所要承担的任务日趋多样化,既有监督各方停火、解散非法武装、维护缓冲区安全等军事任务,又要配合联合国实施运送物资、救济难民等人道主义救援。停火后,维和部队往往还需组织大选,参与所在地区的重建。③
1967年,联合国维和部队在塞浦路斯执行早期特派任务
七十年代以前,中国对维和部队长期持批判态度;至八十年代末,渐渐改变认识,积极参与其中1949—1971年,中国把维和部队视为“美帝国主义国际警察部队的分支”,大力批判
因在朝鲜战争中,美国结集“联合国军”同中国志愿军交战,使中国领导人一开始就对联合国领导下的部队留下了不好的记忆。对于1960年进入刚果(金)的联合国维和部队,《人民日报》批评他们“任意蹂躏刚果主权,肆意干涉刚果内政,俨然成为刚果的统治者。”④
在中国政府看来,当时的联合国只是帝国主义操纵下的工具。有人统计,1949—1971年《人民日报》上有关联合国的2174篇政治类文章中,有830篇是对联合国的批判和谴责。⑤1965年,印尼宣布退出联合国时,周恩来表示,中国、朝鲜和北越等占世界人口1/4以上的国家没有加入联合国,“照样能够生活下去,并且还生活得好一些”,甚至“也可以另立一个革命的联合国,与那个被美帝国主义操纵的因而只可能做坏事不可能做好事的所谓联合国也者,唱对台戏。”⑥因此,在1971年以前,中国把所有联合国维和行动都称作是“美帝国主义国际警察部队的分支”。
改革开放前,中国虽然恢复了联合国席位,但对维和部队的派遣仍视为企图占领领土、干涉别国内政,选择不参与
中国进入联合国之初,对很多事务都选择不参与。早期驻联合国的吴建民回忆,“我们刚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候,很多事情都不参与。觉得跟我们没关系,对裁军、人权都不感兴趣,不参加。所以中国恢复合法席位后发明了一个新东西,就是‘不参加投票’。”1971—1980年间,对于联合国在中东地区开展的维和行动,中国采取不赞成派遣部队、不参与投票、不承担相关财政义务的“三不政策”。相比于此前对维和行动的一再抨击,这种近于默许的立场无疑温和了很多⑦。
1973年,在联合国派遣维和部队前往中东监督停火时,中国代表表示,“什么‘联合国维持和平紧急部队’,说穿了,这是企图占领阿拉伯领土。中国是历来反对派遣所谓‘维持和平部队’的。”1977年,中国代表就联合国财政紧张问题发言时说,“由于过去联合国在一两个超级大国的操纵下,为了干涉别国内政,而几次派出所谓‘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部队’,支付了庞大的军事费用。这不但严重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而且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后果。”⑧因此,中国拒绝为维和行动负担任何财政义务。
80年代末至今,中国的维和热情不断提升,2016年缴纳的维和摊款已占到总额的10.2%
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国际事务的认识大为改观,同意从1982年起“交纳现存两支中东联合国部队的摊款”,并“自愿捐款五百万美元,以减轻联合国的财政困难”。1988年,中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委会,获得通过,从此参与到了维和行动之中。
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积极参与维和行动,一方面是延续既有外交政策,另一个方面也是希望借此打破外交孤立。1989年11月,中国首次派出人员,到纳米比亚监督选举,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1990年,中国先后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观察团、联合国驻柬埔寨先遣团等维和机构派出军事观察员、联络官。
进入21世纪,中国对维和行动的参与更为积极。1998—2010年,联合国共部署了31项维和行动,中国共参与了其中19项,参与率为61.3%。至2014年为止,中国总共参加了31项维和行动,累计派出官兵2万余人次。同时,中国在维和行动上的摊款,从2000年以前的不足1%上升至2007年的约2.7%。⑨现在,中国不仅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兵力最多的国家,而且2016年缴纳了联合国维和摊款8.44亿美元,占摊款总额的10.2%,在所有成员国中排名第二。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从主权原则出发,对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有关采取制裁、武力的方式维持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某些相关规定,仍持保留立场。⑩
2013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前往中国国防部维和中心参观
注释
①陈先才:《联合国维和机制研究》,吉林大学2004年;②汤蓓:《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3期;③刘嘉媛:《加利秘书长与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外交学院2010年;④《“联合国军”在刚果(利)四年侵略罪行》,《人民日报》1964年7月2日;⑤赵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联合国的外交政策》,外交学院2003年;⑥《外电评述:周总理在欢宴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时的讲话》,《参考消息》1965年1月26日;⑦赵磊:《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态度》,《外交评论》2006年第4期;⑧《邢松鹤代表关于联合国财政紧急情况的发言(1977年11月9日)》,《我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文件集 1977.7-12》,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34页;⑨冯继承:《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学习实践与身份承认》,《外交评论》2012年第1期;吕蕊:《中国联合国维和行动25 年: 历程、问题与前瞻》,《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3期;⑩毛瑞鹏:《主权原则与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议案中的投票行为(1994—2004)》,《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4期。
(自腾讯评论)
责编: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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