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小偷,想讹他钱。”郑某供述说,被害人偷了东西,他想把东西抢过来并换点钱,“付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儿,我说在新发地跟着小偷呢,他让我跟住了,说他马上到。”
万某供述称,是李某提议找小偷“挣钱”的,后带领他、王某等人共同劫持被害人,逼问对方得手的包的下落、殴打被害人。
对于检方指控的第二起案件,有被告人供述称,是因为被害人常某欠郑某钱,过去找常某是为了帮忙讨债。对此,郑某称,他认识常某十多年了,在台球厅他曾把钱借给常某,当时有人作证,此后找常某要过钱,常某只给了一部分,后来就搬家找不到人了,“我过去不是抢劫,是过去要账的。”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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