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公车醉驾肇事 单位被判连带责任

2016-06-20 10:42:08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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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发后,交警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该单位的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被撞的驾驶员苏某在医院内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的时间后,又在家中修养的一年时间,仅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赔付了部分费用,但苏某这一年来的误工费和后续的医疗费等费用始终没有着落。

  近日,某政府单位所聘用的驾驶员张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未经单位许可公车私用驾驶单位车辆,并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车辆失控而驶上了对向车道,并与对向行驶的另一辆私家车发生相撞,而事故中两车受损严重,驾驶员受伤,事发后,交警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该单位的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被撞的驾驶员苏某在医院内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的时间后,又在家中修养的一年时间,仅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赔付了部分费用,但苏某这一年来的误工费和后续的医疗费等费用始终没有着落。

  事后苏某将该公车私用的驾驶员张某和其所任职的政府单位给告上了法庭,然而该单位却叫冤,并称公车私用属于张某的个人行为,作为单位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单位还表示,按照我国最高法的相关法律解释说明规定,单位即使因为管理上存在疏漏,也只能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随后该单位对于法院判处的连带责任进行了上诉,但却被驳回了上诉,并维持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对此判决,法官解释称,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而该事件中的司机肇事负有全责,所以作为肇事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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