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在成立银坊金融之前,蔡锦聪就已经背负巨额债务。庭审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10月之前,被告人蔡锦聪、薛某及蔡锦聪经营的温州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多次向他人或银行借款,负债共计1100余万元,并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曾在温州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工作的黄某甲也指证,蔡锦聪的瑞安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贷款500万元,后来蔡锦聪还通过其关系,以3家企业联保贷款的形式向浙江稠州银行瑞安支行贷款450万元。其和蔡锦聪还共同向方伟、吴波等人借了1000多万元左右的高利贷归还借款和各自使用,至今这些高利贷其未归还等。
实际上,蔡锦聪被逮捕是因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审理,最终被定性为犯集资诈骗罪。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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