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称,这些钱除了扣税之外,均全数按照岳雨的要求,转给当时在腾讯工作的岳雨、张东波和樊丹等人。
根据检方指控,前述千万款项中,除了岳雨侵占了高达552万元之外,张东波侵占了68万多元,樊丹侵占了67万多元,华晟腾达公司也因为与腾讯公司的业务流水增长而获得利益。
庭审中,岳雨、张东波均否认有侵占这些款项,但是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与肖峰的长期联系中,留下了大量的转账痕迹。
对于这些转账记录,岳雨与张东波的解释,均称系借款等个人往来,但没有借条等凭证。樊丹则承认分给她的部分钱财用来公关及用作工作,部分也是个人使用侵占了。
几个人之间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处。肖峰否认与岳雨有多次借贷,他曾一笔转给岳雨150多万元,备注为车。肖峰称听说岳雨要买车,但他给的钱仍是腾讯公司的钱。岳雨证实确花170万购置了轿车,但又辩称,自己薪资加股票年入150万到200万元之间,购车的款项虽由肖峰打来,但部分是借贷。
套取公司款项被用来“公关”了?
这高达千万的款项为何能从腾讯公司套取出来,它们是否仅仅流向了员工的个人口袋?岳雨与樊丹的供述均显示出,套现的背后存在的或许正是腾讯公司的灰色“公关费”。
根据检方的指控,他们套取费用的手法是:三人与多家电视媒体签订了免费的资源互换的合作合同,但此后向腾讯公司编造还需要与上述媒体指定第三方公司华晟腾达公司签付款合同才能完成合作的虚假理由,诱使腾讯公司与华晟腾达公司签订付费的合同。
而其中如果腾讯公司与上述媒体的合作确实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和张东波就在腾讯公司与华晟腾达签订的合同中虚增数额,被告人华晟腾达实际控制人肖峰收到腾讯支付的合同款后就向上述媒体或上述媒体的代理公司支付真实的合同款,剩余部分则扣除税点后留在华晟腾达公司账户上,并由肖峰转给岳雨、樊丹和张东波等人。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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