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2000年国家卫生部指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不过,据方阿姨的家属称,事发之前,医院既没有告知,也没有让病人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在商州区人民医院入院患者病情知情同意告知书上,清楚地记录着,依据病情需要的检查以及初步治疗方案,其中也并没有找到与输血相关的内容。
很显然,方阿姨当时的病情是不需要进行输血措施的,而更让家属担忧的是,医院不仅仅只是给不需要输血的病人输了血。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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