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两家经营机构均有过错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表示,顾客在餐馆就餐,餐馆对其提供服务,那么双方就已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顾客在就餐过程中出现意外,可按合同关系追究餐馆的责任。同时,因掉落的招牌是山西会馆方面安设和管理,伤者也可以以侵权关系要求山西会馆方面承担责任。不过,马铃特别提到,如果以合同关系要求索赔,此关系不含有精神损失费一项赔偿,而侵权关系中包含此项。
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表示,在这起事件中,串串店没有规范好自己的经营范围,提供的服务没有保证顾客的安全,“很简单一个道理,你不在那里经营,那个人就不会坐在那里。”因此,串串店在此次侵权关系中,存在过错。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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