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女孩肚疼手术致十级伤残(图)

2016-07-19 14:37:40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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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肚疼手术致十级伤残,一名11岁的小女生文文(化名)因为肚子疼被家人紧急送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不曾想,手术后22天腹腔引流管持续流淌引流液,最后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过错造成其十级伤残。

  进展:司法鉴定确定医院过错 ,女童后续治疗费双方再起纷争

  蒋学富说,从南京市儿童医院回连云港后,他们多次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医院讨说法,但院方坚称他们诊断和治疗没问题,双方多次交流无果。他们又向连云港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和求助。连云港卫生服务中心医政处处长朱利文在接受本网就患者投诉核实时称,他们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协调医院和患者家属,最后双方协议一致,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3月24日,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依法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手术记录中没有记载畸胎瘤是否破裂、网膜腹壁等种植的情况及取结节送病理记录、如何取出肿物的过程等,存在手术记录不详细等病历书写不规范的医疗过错。同时,畸胎瘤手术对于肿瘤取出技巧要求高,避免破裂污染盆腔,需要用大量生理盐水或者葡萄糖水反复冲洗腹腔,避免发生化学性腹膜炎及盆腔种植,医院存在对卵巢畸胎瘤认识不足,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医疗过错。综合得出结论: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承担95%以上过错责任;文文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016年4月21日,该中心因患方申请,依法作出患者文文大网膜切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的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后,妇幼保健院赔偿了240541元,已经结算。文文后来又去北京2次检查治疗,每次花费8000多元,医院给予了报销。但今年7月再次去北京治疗,医院不同意报销,双方再起纷争。”蒋学富说,为此,他已经跑医院沟通很多次,还是没法解决。

  对此,7月14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顾扬在接受本网核实时说,这起投诉院方是重视的,医患双方接触很多次,鉴定结论双方都认可,前期的补偿已经到位。后期的治疗费用,医院并不是不承认不支付,是希望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友好协商,请个权威的机构对孩子的病情恢复做个评估,尽量一次性解决,避免双方牵涉更多的精力。

  医院的说法,蒋学富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孩子的病情恢复是个渐变的过程,有可能好,也有可能需要再次手术,这个是无法预估的,医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刁难,他们不能接受。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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