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领导、区征兵办公室与乡镇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多次对2人进行劝导,但是2人还是拒绝服兵役,甚至采取极端的行为,最终被部队退回。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万元、5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3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或转学手续、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金融社保部门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并将两人列入《红寺堡区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和公安机关违法人员黑名单。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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