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去对法律的定义,尤其是名誉权的法律理解,我们将很难理解法律的逻辑。而一旦失去对大众舆论场一边倒“心疼宝宝”的理解,我们则又会忽略法律之外——人心的逻辑。
起诉人王宝强与被告王宝强:150元诉讼费、24万元诉讼费与借款打官司
从现在开始,王宝强起码要应付两场官司:一场是离婚官司,官司不仅涉及”1亿身家”,更关乎王宝强最关注的,抚养权归属。而另一场官司,则是王宝强作为被告的名誉权官司。
而作为大众明星的王宝强,在名誉权案中实际上已经处于比较不利的位置。
马蓉此次起诉所用费用,仅需150元。
而在此前,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马蓉正在转移的有1400万。
可是身家不菲的王宝强,却拿不出离婚官司的诉讼费——24万。
事实上,在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律师所担心的,极有可能正是事涉名誉权之争。
此前就有律师表示,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直指其妻马蓉出轨,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轻则侵犯名誉权,重则涉嫌犯罪。
法律的逻辑,未必总能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有时在公众眼中,它甚至奇怪到不可理喻。
与王宝强离婚诉讼同步展开的这场官司,同样存在几个必须理清的问题:起诉名誉侵权是否代表出轨事实不成立?答案是否。
马蓉诉名誉侵权而非诽谤即承认出轨?答案依然是否。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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