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离家出走,“大叔”该当何罪?

2016-10-05 09:10:2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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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方不能仅仅满足于找到玲玲,还应追究这个男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放任不管,这个社会就毫无安全感可言,就会有更多的少女甚至幼女受到侵害.

没有任何征兆,本应坐车去上学的15岁女孩玲玲(化名,浦江中余女孩,还在读初中)突然离家出走了。一走就是近一年的她,从未和家里联系过,家人报警发寻人启事也都找不到女孩的下落……幸运的是,今年9月30日,浦江警方经过近一年的辛苦寻找,终于在福建漳州找到了玲玲,此时的她已怀孕在身。

只因与家人发生矛盾,15岁的少女玲玲便选择了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1年,女孩子失联期间,其家人精神几近崩溃,担心与绝望情绪油然而生,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女孩父母的锥心之痛。

因为此前已有先例,女孩一旦失联,风险很大,等到案情真相大白了,家人等到的基本都是噩耗,被谋害的可能性大。现在玲玲毫发无损,警方果断出手,发现了女孩的踪迹,这让玲玲的父母非常意外、非常惊喜,对警方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警方将玲玲解救出来,亲手交给其父母,这种为民、亲民的工作作风值得点赞。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警方为民除害的一面,报道中语焉不详,只顾着将这一喜讯报道出来,唯独忽视了勾引玲玲的那个“大叔级别”的男人。

从报道得知,玲玲与这个男人在微信中相识,很快就从网友变成了“恋人”,否则玲玲绝不会跟着他出走。显然玲玲涉世不深,对男女之间的情感行为也是懵懵懂懂,尽管其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但这个男人仍然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原因在于玲玲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玲玲删除所有网友信息、断绝与家里联系的种种怪异行为,我觉得都与这个“大叔”有关,没有他的教唆与怂恿,玲玲想不到那么多,而更可恶的则是,15岁的玲玲居然怀孕了,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自愿,都属于强奸犯罪。

因而,警方不能仅仅满足于找到玲玲,还应追究这个男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放任不管,这个社会就毫无安全感可言,就会有更多的少女甚至幼女受到侵害,而这才是我们最为感到担心的。(文/李忠卿)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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