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母亲
起诉书显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张靓颖名下。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变更为占公司5%股权(33万元);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注册资金从原先的660万元增长至1000万元,而起当时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冯轲股份增至60%,张靓颖占股权比例35%。2014年11月24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剥夺。
责编:贾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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