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取消“辱国议员”资格 法院积极出手获赞

2016-11-16 09:26:42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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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两名“辱国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议员资格。针对香港立法会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风波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15日下午3时半正式作出裁决。

  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两名“辱国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议员资格。

  图为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当天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尊重法庭裁决。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5日就特区政府提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两名辱国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两人议员资格被取消。连日来,被港人称为“青政双丑”的梁、游二人以及其他少数议员在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国和“港独”字眼,在香港和内地引起民众极大愤怒。对于这次判决,香港各界纷纷表示支持。香港舆论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的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为这次司法判决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这次判决明确表明,违誓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震慑一些口是心非、表里不一者不敢再肆意“播独”,最大程度压缩“港独”空间。

  针对香港立法会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风波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15日下午3时半正式作出裁决。法庭裁定政府一方胜诉,并宣告梁游二人于10月12日宣誓时的行为已“构成忽略或拒绝宣誓”,故两人当日已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也无权再为两人监誓。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当天公布的判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行使《基本法》第158条赋予的权力,正式颁布对《基本法》第104条含义的解释,该解释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该解释。

  对高等法院的判决,香港各界纷纷表示支持。立法会主席梁君彦15日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法庭拥有最终的判决权,立法会尊重法庭裁决,秘书处将在21日内刊发公告宣布启动悬空议席补选。

  香港商台15日称,立法会民建联和工联会党团都表示欢迎法院裁决。民建联主席李慧琼称,裁决彰显公正及公义,希望能够平息争议,让议会和社会重回正轨。民建联及工联会都要求立法会秘书处及行管会主席,追讨梁颂恒及游蕙祯已领取或预支的薪金。工联会议员郭伟强说,期望政府跟进另一名议员刘小丽的资格问题。

  香港《大公报》15日发表社论认为,通过今日高院执行释法决定,作出梁游两人宣誓无效、失去就任资格的裁决,对“港独”活动无疑是“当头棒喝”,特区立法机关不容用作“播独”平台,“港独”分子更休想混进权力架构,危害“一国两制”和特区与中央关系。高院有此一判,市民可以放心。

  香港“01”网站称,法庭这次裁决前,有法律界及政界人士认为,法院不会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并以2014年梁国雄案为例,称当时原讼及上诉庭均拒绝受理案件,认为这次法庭最多只会订立原则性方向,取消议员资格的责任会“交予立法会主席”。不过,法庭裁决却打破了“这一惯例”,判词提到“尽管立法会主席或秘书有附带责任及权力,但在有实质需要时去判定一项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法庭对本案有争议的事宜有最终裁决权”,进一步确认了法庭的“终极裁判”角色。

  香港网络媒体“巴士的报”称,高院判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官司中败诉,并判两人要支付诉讼费和政府律师费的4/5。熟悉法庭情况人士估计,这次的诉讼费和政府支付的律师费可能高达1000万元港币,因此梁、游可能要负担800万元。报道称,梁、游二人不但要交出已经申领的185万元议员薪资,另外还要赔律师费,他们发的这一场议员梦,成本实在太高。

  对于香港高等法院此次的判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对环球网记者表示,这次香港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精神。法庭判决还强调,不管释法与否都会这么判,这证明香港法院在维护基本法方面也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这也值得肯定。莫纪宏还称,香港高院上述的宣判结果意味着梁、游议员席位“悬空”,立法会补选工作将要展开,至少有两个立法会席次需要进行补选。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环球时报记者 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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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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