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哪些领导人去世后捐献了器官和遗体?

2016-12-08 07:16:30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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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最终,按照卓琳的遗愿,她的遗体和角膜捐献出来,骨灰撒向大海。

  邓颖超

  周恩来总理的夫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邓颖超同志一生致力推进中国的妇女运动,在晚年所立的遗嘱里同样要求对自己的遗体进行捐献。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7.1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责编:贾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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