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为儿子挪用公款是“糊涂的爱”

2016-12-09 13:16:19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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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父母爱孩子没有错,但一定要用对方法,否则,可能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在江苏省仪征市新城镇,俞少华小有名气:23岁当上村委会主任,29岁走上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下称“农经站”)站长岗位,一干就是19年。其间,俞少华曾被国家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农经统计人员”,赴各地传授自己的成功经验。

望子成龙似乎是普遍存在于我国家长心中的想法。有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愿意倾其所有,甚至不顾后果。在干部队伍中也曾出现过不少这样的家长,而他们“帮助”孩子的结果就是害人害己。江苏省仪征市新城镇农经站原站长俞少华为了“帮助”儿子谋求一个好前途,挪用公款4700余万,最终父子二人双双入狱,为这份“糊涂的爱”付出了代价。

俞少华曾经是乡镇农经界的能人,把镇里的资金打理得井井有条,如今,他却为了儿子随意处置镇里的资金。我们可以从俞少华的变化中看出他对儿子的关心,他所作所为的出发点是为了儿子拥有好的前途。但是,出发点是好的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是正确的,恰恰相反,他采取了完全错误的方式来表达对儿子的爱与支持。难道他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不但不能帮儿子,反而还会害了儿子,害了自己?难道这份“糊涂的爱”已经使他丧失了理智?

显然不是。从俞少华自作聪明地研究法律妄想钻法律的“空子”就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丧失理智,他不过是心存侥幸,将纪律规矩抛在了脑后。但是,他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挪用,只要挪用就是违纪违法,哪里有逃脱制裁之法?俞少华对儿子“糊涂的爱”除了缘于他错误的价值观,还缘于他对自己仕途不畅的失衡心理。笔者认为,他为儿子挪用公款的行为还有一部分是出于“求偿”心理,认为自己工作了这么多年,应该获得补偿。如此计较个人得失的干部,党性修养“去哪了”?

父母爱孩子没有错,但一定要用对方法,否则,可能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尤其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即使爱孩子,也不能突破法纪底线;即使爱孩子,也不能把孩子的利益置于群众的利益之上。(骆浩然)

责编:栾雨石、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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