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过劳死”的病因是错误工作理念

2016-12-12 16:39:1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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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即便加班有加班费,即便加班能够带来高职厚禄,但是以缩短生命为代价的“获得”其实更是一种悲哀。

最近,苏州一个24岁的工程师,不抽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却因为加班频繁而猝死。就在这两天,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也传来两位正值壮年的医生猝死的噩耗。

“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过度加班是导致“过劳死”的主要原因。

在生命的威胁面前,难道没有人重视“过劳死”?显然是重视的。从“2011年3月台湾修‘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防止员工‘过劳死’”中不难看出,重视生命,从来都没有忽视,但是为何依然频现“过劳死”呢?

我国《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是为何依然有那么多人去加班,又有那么多雇主让《劳动法》的规定成了摆设呢?笔者认为,致“过劳死”的根本原因在于错误的工作理念。

“过劳死”并不是一蹴而就,它也是从“亚健康”开始的,但是面对亚健康被雇佣者为了“工作”、为了“升职加薪”、为了生活的压力而对频繁加班忍耐再忍耐,甚至为了“加班费”主动加班。而雇主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需要被雇佣者加班,而被雇佣者的忍耐又让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理所当然,让加班在被雇佣者和雇主的默契下变成了一种自然。

面对“过劳死”不禁让笔者想到了这样一句话:“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确,即便加班有加班费,即便加班能够带来高职厚禄,但是以缩短生命为代价的“获得”其实更是一种悲哀。

所以,面对“过劳死”劳动者要懂得保护自己,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而雇主也别为了钱而不顾法律,不顾为自己劳心劳力的劳动者,而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更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人人重视生命,才能让生命之花开得更长久。(王江蓉)

责编:栾雨石、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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