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回家过年”生意应当受规制

2017-01-25 09:14:06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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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目前来看,租女友或男友的行为,还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租人”法律风险不小

  从目前来看,租女友或男友的行为,还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上述大数据报告分析认为,值得注意的是,租友不受法律保护,被租“女友”取得“礼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而且很多人“租赁”自己的初衷就是想借个幌子实则进行网络诈骗,这一点从每年过节前后频发的租友诈骗案件报道就是最好的佐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把人作为交易主体进行租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也违反了道德伦理。“如果客观来分析,类似于租女友或租男友这样租赁关系的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算是情有可原。如果是在熟人、朋友、认识的人之间,陪着回家过个年,然后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以经营的名义,大张旗鼓地租女友或者租男友,完全把人作为交易主体,这是应该加以规制的”。

  记者注意到,上述大数据报告中也提到,一方面,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那么也就意味着租赁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在租赁期间如出现任何财产、人身损失,都会陷入维权难的困境。另一方面,租友平台算是处于灰色地带的产物,实际上并不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一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事实和行为,各方包括中介机构都将会受到民事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法律的相关处罚。

  “一些网站也不能把租男友或者租女友作为一项经营业务展开,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还有网站以租赁为名,暗中却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这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性质更恶劣了。”邱宝昌说。

  租女友或男友等现象的背后,暗藏着人身安全风险。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年底,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沙派出所处置了一起因“出租自己”引发的刑事案,一名年轻女子在“出租自己”时险遭强奸。

  “有关部门要对一些网站的经营活动、广告、居间服务予以规范。另外,必须告诫、警示对于那些出租自己的人尤其是女青年,一定要慎重。即便租赁过程能够赚到一些钱,但这样的行为存在被性侵的可能,而且也不是法律所倡导的,不是一件光彩的事。”邱宝昌说。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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