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31省已出台权力清单

2017-03-07 10:52:2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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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至去年年底,全国31个省级法院、检察院均制定出台了本辖区内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系列配套制度,司法责任的制度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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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漫画 图源:中国网

【海客说】

2017年两会拉开帷幕,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议案也提上了会议日程。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的一年,两会将在法制方面提出什么举措?在两会召开之际,海外网(m.haiwainet.cn)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对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做一个全面对回顾,并对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做一个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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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包括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在内的诸多改革举措都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改革措施的实施成效将对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产生深远的影响。回顾2016年司法改革历程,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地方司法机关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以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已开始稳步推进,截止2016年底,部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回顾2016,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以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在全国司法系统全面推开。全国21万多名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已完成,近九成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27个省市已完成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员额制检察官7万余名。截至去年年底,全国31个省级法院、检察院均制定出台了本辖区内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系列配套制度,司法责任的制度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回顾2016,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举措多管齐下,初步建立起了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基本实现了司法人员工资制度与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改革目标。一方面,为防止其他人员不当干预案件办理,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国务院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为有效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各地加紧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切实提高了司法人员工资待遇,为法官、检察官打通了职业晋升通道,注重法官与检察官职业特殊性和各自专业性,增强了司法履职的职业尊荣感。

回顾2016,地方司法机关财物省级统管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建立建成司法经费的保障体系,有效去除了司法活动中的“地方化”影响。在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司法财政体系已基本建成,实现了“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改革目标。

回顾2016,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司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逐步建立,司法辅助人员队伍逐步组建,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改革正在抓紧研究,三类司法工作人员的分工格局基本形成。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各类举措,对于改革中发现的问题亦需着力研究并予以解决。

展望2017,司法责任制的运行首先应解决职权分配的问题,尤其对审委会、检委会的改革,如何划分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如何转移工作重心使其在审判管理权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应当着重予以研究。其次,应积极探索审判权、检察权的司法化改造,司法权的运行应当遵循司法运行规律,特别是检察权,其行政性突出、司法性不足,这将导致司法责任制的运行难以落到实处。

展望2017,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建设仍须加紧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类纠纷的解决逐渐向诉讼化方向倾斜,案多人少的压力有增无减,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深入贯彻司法人员薪酬改革方案的要求,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收入;认真完成司法人员职务套改的改革要求,打破晋升天花板,提高职业尊荣感。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力度保障法官、检察官行使司法权的独立性,有效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干扰办案、威胁安全的行为严格予以追究。

展望2017,地方司法机关财物省级统管制度改革应当在分配与管理标准与制度实施上下功夫。对于经费的分配,既要保证办案的现实需求,也不能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经费的分配与管理必须联系各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学化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同时也不能过分偏重发达地区。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分配管理的有法可依,是实现统管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展望2017,在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中,应当研究好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改革中的定位。司法权的行使不可缺少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工作支持,在改革中,对这两类人员的任用、管理和保障机制等问题不容忽视。其中最重要的在于如何规划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职务晋升通道,针对司法辅助人员遴选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的问题应加紧出台可行的办法,使司法机关既“留得住人”也“留得住心”。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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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思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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