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被减刑的轻与重

2017-03-24 16:22:0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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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减刑并不意味着他能将功补过,对其犯下的过错既往不咎。

3月23日,《北京青年报》曝光了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减刑公示,将大众的关注点再次聚焦到反腐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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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  图源:北京青年报

这份公示是关于2年前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的减刑公告。2016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公示,2016年10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并获得监狱重大立功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

由无期到20年,这是一个不小的变化。王素毅的减刑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大众关注还在于他的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大老虎”身份。十八大以后,中央在反腐问题上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反腐问题发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包括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等在内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被“打虎”,而王素毅的“首个”身份,以及首位落马的“60后”高官身份,让他在这群人之中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王素毅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曾一度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突然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2014年5月29日,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这种“给钱就服务”、“给钱助升官”的价值观让王素毅从“仕途明星”走向了堕落,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处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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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毅(资料图) 图源:BBC中文网

不过他的减刑呢?这是否意味着他不再遭受重刑的惩罚?

北京法院根据王素毅在监狱的表现,鉴于其能认罪悔罪,并获改造积极分子,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其减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能将功补过,对其犯下的过错既往不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在接受海外网(m.haiwainet.cn)采访时表示,20年也是重刑,只要是符合减刑条件的无可厚非。

1961年出生的王素毅即便减为20年的有期徒刑,出狱后也已到75岁的高龄,政治生涯从入狱时就已毁灭,在有所作为的时间将在监狱中度过,不得不说仍是对腐败官员最大的惩处。

而今年两会的两高报告上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把反腐的铁笼扎得更密,这对今后的反腐工作有什么启示?田文昌指出,这体现了法律的疏而不漏的原则,不仅仅针对“大老虎”,也针对所有贪污受贿的官员。刑法“疏而不漏”的原则不是指法律制定得多么严酷,而是在于其不可逃避性。“密”体现了这一原则。(文/刘思悦)

(综合北京青年报、新华网、BBC中文网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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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思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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