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以建设性方式管控难题达成共识符合国际情势

2017-04-10 16:49:3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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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美元首会晤无疑为面向未来、共同发展的中美关系包括规划未来路线图等,具有重大意义,值得坚守。

中美两国元首第一次会晤已顺利结束,达成多项原则性共识,会晤成果超越预定目标,获得丰硕成果,值得肯定。不仅增进了两国元首间的个人互信和团队间的融合,也进一步了解了对方的合理关切;同时,两国同意以互相尊重、建设性方式共处分歧和敏感性问题并达成多项共识,包括构筑和运用新的四个对话合作机制,追求阶段性成果,以期获得实质性的成效。这无疑为面向未来、共同发展的中美关系包括规划未来路线图等,具有重大意义,值得坚守。

不可否认,中美两国在重大安全和敏感问题上存在分歧和对立,而海洋安全无疑是两国一直以来存在对立和分歧的重要领域。对此,依据国际规则予以处理是双方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但两国对国际规则的理解存在分歧。在此,比较重要的国际规则特别体现在中美两国对《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理解和运用上的差异。

众所周知,在处理国际重大安全问题上,《联合国宪章》是主要法律基础。尤其是其规定的利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原则,以及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是各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原则。为此,针对国际社会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依据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及通过安理会决议在认定国际争端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上的重要性,即国际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置须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依靠单个国家的主观认定,否则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定无法维护和确保。

而在处理海洋安全问题上,尤其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所蕴含的原则和制度。鉴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其多种原则和制度已成为习惯国际法,所以即使不是缔约国的美国也应遵守。但由于两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的若干原则和制度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所以在国家实践中出现分歧甚至对立的行为,这在海洋自由上特别明显。即国家在其他国家管辖海域内实施的海洋军事活动,存在“自由使用论”与“事先同意论”之间的对立和分歧。但不管如此,海洋应用于和平的目的,则是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但由于何为“海洋和平利用”并未作出任何规定,所以如果以结果为导向予以判定的话,则其活动目的事先是无法预知的,相反其海洋军事活动成果运用目的是在事后才知悉的。所以针对海洋军事活动问题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遵守两国先前达成的共识和缔结的协议就特别重要。

如上所述,对于这些海洋安全争议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内无法解决,所以特别应运用中美两国新近设立的外交安全对话机制予以协商解决,以尽力达成共识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为相关国际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出贡献。这是中美两个大国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担当。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两国元首达成了以互相尊重、建设性方式处理重大安全和敏感问题的共识,但在今后的发展和实施过程中仍会遇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挑战,包括来自第三国的影响,所以中美两国坚守利用外交安全对话合作机制处理重大安全和敏感问题的模式,则是应该坚持的;否则重大安全和敏感问题就无法消除相反会扩大和复杂,进而无法发挥两国的积极作用,影响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这是国际社会无法承受和不予期望的。换言之,中美两国切实遵守两国元首间新近构筑的对话机制并取得实质性的阶段性成效,是国际社会追求的目标和愿景。(文/金永明)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责编:刘思悦、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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