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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是对“一国两制”的背叛

——香港回归20周年系列解读(四)

海外网 2017-06-26 07: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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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街景 (王丕屹 摄)

【编者按】

弹指一挥间,香港已回归祖国20年。回首20年,香港也曾收获发展,也曾经历风雨,但在祖国母亲的怀抱里,东方之珠的色彩却始终不曾黯淡。

7月1日,香港即将迎来回归祖国20周年纪念日。在此前夕,海外网(m.haiwainet.cn)策划推出系列解读,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带你解读香港这20年来的发展变化以及未来的风险挑战,希望能窥其一二,有所助益。

本篇文章由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撰写,集中分析“港独”分裂势力形成的历史政治原因,指出“港独”是对“一国两制”的背叛,需要中央与香港社会共同行动,对“港独”实施“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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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繁荣稳定和高度自治的香港,有一群人试图突破“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框架而谋求“港独”,是近些年香港社会运动激进化、民粹化以及青年化的负面后果,值得国家与香港社会严肃对待。曾几何时,“港独”本是一个禁忌性话题,因为香港作为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享有充分的自由与法治,也从国家发展与政策倾斜上不断获利,无必要打破这一优良宪制安排。

但从香港“保育运动”转为“本土运动”以及香港“城邦论”与“民族论”一路狂飙以来,香港政治文化与社运路线日益超出了既往的“民主回归论”轨道,寻求激进的“港独”分离目标。“港独”直接违反了基本法,是对“一国两制”的政治背叛,也对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构成直接威胁。国家从“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立场出发,对“港独”实施“零容忍”,是为了维护国家与香港的根本利益。

“港独”兴起有着复杂的历史与政治原因。其一,基本法建立了一种高度自治的地方宪制,国家主权在香港未合理治权化,国家权威无法具体体现及深化,客观上便利了“港独”分离势力之话语权与行动空间的建构。其二,香港特区未能如期完成“23条立法”,香港法律体系存在对“港独”行为的管制漏洞,未能对“港独”的萌芽与发展起到必要的制度防范和威慑作用。其三,香港司法以普通法传统和权利本位法理学为主要特征,未能在社运类裁判中合理兼顾国家利益,更有外籍法官对基本法整体秩序的罔顾,由此对“港独”倾向及行为起到纵容作用。其四,“港独”在“民主运动”与“本土运动”交替掩护下获得一定的政治庇护与纵容,更是借助“占中”运动趁势而起,以批判与超越姿态对传统泛民的“民主回归论”路线展开话语竞争与代表权争夺。其五,香港相对于国家在经济上的下滑以及自身贫富分化、青年人上升空间狭窄化也成为“港独”情绪的催生因素。其六,香港本地教育体系高度西化,国民教育未能合理开展,青年国民认同逐渐弱化。

2016年9月香港立法会选举,“青年本土派”夺得7席,基础选民达到40余万,是其政治崛起的显著标志。但“港独”力量未加自我节制及错误估计中央反弹管制力量,终于在立法会宣誓风波中遭遇“人大释法”及香港司法的有力遏制。尽管如此,“港独”在香港与国际层面仍然存在一定活动空间与影响力。近期,台湾“立法院”成立“港台民主连线”,显示出“港独”与“台独”合流态势。

我们需要合理剥离“港独”与香港政治话语中的“本土”及“民主”,以便团结香港大部分民众和力量共同反对“港独”,维护“一国两制”与基本法。香港本土意识从1960年代末期即已孕育发展,最初曾作为反对港英殖民统治、确认香港之中国人身份的积极文化意识,但最终香港回归,这种意识开始将政治矛头对准中国本身。香港本土意识与本土运动和香港的保育运动密切相关,这本是一种朴素自然的爱港意识,但却逐步在反对派操作下成为切割“爱国”与“爱港”的精神性议题。本土不等于“港独”,但在逻辑上并不排除“港独”。我们欢迎“爱国爱港”式的健康本土主义,反对“分离独立”式的激进本土主义,同时对诉诸香港本地保育价值及政策正义的“本土化运动”予以政策性理解与回应。

关于“港独”和“民主”的关系较为复杂。“港独”兴起早期,香港泛民主派容忍甚至支持了这一力量的逐步发展,但随着青年“港独”派取得政治地盘、本土话语权及国际代表权,以及国家以“港独”为由进行的强势干预,香港泛民主派感受到了“港独”对香港民主事业与利益的直接而根本的威胁。2016年人大“宣誓释法”后,“港独”力量受到遏制,泛民开始寻求与“港独”切割。近期民主党的政策文件《站在历史巨人肩上》明确反对两种倾向:“一国一制”和“港独”。泛民主派理性认识到,“港独”激进分离与国家威权干预将互为行动理由,这两种取向都将危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与香港民主前途。民主党将“港独”、“本土自决”形容为风险赌博及不可能前途。但是,泛民主派仅仅与“港独”切割还不足以转化为“忠诚反对派”,其在这份宣言中对香港宪制基础、政治中国属性以及基本法整体理解上仍然偏向于忽视“一国”,不能合理认识和尊重“一国两制”中的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仍然以单纯香港视角与利益本位看待“一国两制”,其视野与政治心智并未与时俱进,获得突破,因而不可能给香港民主运动以积极希望。如果说“港独”是对“一国两制”的背叛,“民主回归论”的固化思维则是对“一国两制”的偏离。

从香港整体管治情势来看,民意厌倦“港独”,香港司法亦在“港独”宣誓案及“旺角暴乱案”判决中开始适当建立反对“港独”的普通法先例,这对遏阻青年人追随“港独”激进运动有一定的正面价值。香港社会经历过去几年的“过度政治化”,修补撕裂及和解重建是社会共识,“港独”势力很难再次鼓噪起一定的民意支持,如果硬性蛮干,很可能为中央干预、司法惩戒及民意抛弃给出行动理由。至于“港独”势力寻求国际干预、港台分离势力密切互动等,更加重了香港推进“23条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港独”势力在常规技战法无法奏效条件下诉诸恐怖主义行动的可能性,中央和港府对此需要作出预案,完善相关法律基础和反恐机制。

治理“港独”,最关键的是中央要适时调整“一国两制”的实践重心,从既往的“相对隔离”转向“互动融合”,从宪制及具体政策上打通香港青年北上发展及融入国家的制度通道,使其有机会进入国家公共服务系统及通过为国家服务催生“中国公民”的身份认同。“一国两制”有充分的制度空间和弹性来应对“港独”,但也需要中央之外的香港社会共同行动,共担责任。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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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系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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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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