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9日,山东临沂高三考生徐玉玉被陈文辉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电信诈骗的形式骗走9900元学费,徐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此案并非孤例,仅仅过了4天,同样在临沂市,即将进入大二学习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宋振宁也遭遇电信诈骗,而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以年轻生命作为点墨,勾勒出一个个令人沉痛的感叹号,让人扼腕,更时刻警示我们,信息泄露从来不是“假想敌”。
中国互联网协会此前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近年来随着移动终端普及,对公民信息收集和利用的情形无所不在,信息泄露风险与日俱增。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好个人信息,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与原先零散获取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同,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各种新兴经济模式对数据的开发利用走向极致,收集信息的渠道正从线下走入线上,规模也呈几何级数增长,这更加加剧了个人信息安的风险隐患点。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势在必行。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就要强化自身信息保密意识。公民要有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首先,在向陌生人、私人机构提供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时要提高警惕性;其次,作为消费者要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表明需要保密的态度,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最后,在提供的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明确标示出专门的用途。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就要强化制度建设,筑牢制度保障。法律等制度是个人隐私的“守护神”,用法治的方式严肃惩治个人信息犯罪,斩断黑色利益链条,是必然也必须之事。只不过,法律的出场毕竟具有滞后性,更重要的,恐怕还是源头治理。比如,应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明确哪些个人信息是可以保留在云端的,哪些又必须是“用后即焚”的;也应该明确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的企业的“主体责任”,谁泄露,谁负责;更应实现个人信息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可追溯的信息链条,让每一则个人信息都受到应有的保护。
大数据时代,建立一个既与国际社会接轨,又适合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势在必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势必能够起到很好作用。(布夫惹古)
责编:梁凯燕、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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