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部消息,截至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保障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司法鉴定服务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老百姓缺乏议价的能力,只能被动接受定价。所以,司法鉴定服务不能实行市场价,必须由政府定价,防止鉴定机构漫天要价。
2015年6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将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限从中央部委下放到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这原本是一件好事情,地方有了定价的自主权。然而,权力的下放,也导致了权力的嚣张。定价权下放之后,“司法鉴定费”不仅不能让百姓满意,反而上涨了不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鉴定”,让百姓是苦不堪言。
不按照他们的收费标准缴费,就不能进行司法鉴定,不能进行司法鉴定,就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按照他们规定的价格进行司法鉴定,就要花不少冤枉钱。问题在于,这个价格还是死的,你不给是不行的。“司法鉴定费”成为了一把宰人的刀子。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司法部要求各地出台制度,实现收费透明,让各地物价部门参与价格审批,也就是这次说的“收费新标准”。从“收费新标准”的游戏规则来看,还是有亮点的。比如说,“收费新标准”让各地物价部门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这样一来,就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依据当地百姓承受能力,确定收费标准了。而且,这些收费的新标准,也都进行了价格的公布,百姓需要司法鉴定的时候,只要依据这个标准进行缴费就可以了。
不过,仅仅有了价格透明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价格的合理。新的收费标准的设立,是物价部门所把握的,物价部门在把握的时候,真能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上”吗?
“新的标准”还应该让百姓有认同感,要让百姓感到这样的价格是合理的。但是,在司法鉴定专业性比较强的环境里,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并不多,虽然价格是透明的,百姓依然没有其他路径选择,或者是可以选择的路径很少,多是司法部门指定的机构。这样一来,依然属于“独一份生意”的境地,要想鉴定依然必须按照“官方标准”缴费。收多少,依然是官方说了算。
笔者以为,推行新标准的同时,要尽可能的实现“司法鉴定公益化”,尽量让当事人少花钱,让花不起钱的当事人也能实现司法鉴定。
但愿推行新标准,能让“司法鉴定费”不再是一把宰人的刀。(郭元鹏)
责编:梁凯燕、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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