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岂能侵犯商家“主权”

2017-07-14 16:47:2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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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商行业虽然是嫁接互联网的新兴产业,但从商业模式角度说,电商平台相当于一家线上的大卖场。

在CA中国,水星家纺、海尔生活家电、KISSCAT等一批商家就京东“碰瓷式竞争”表明态度后,记者接到一位不愿具名的商家负责人电话举报,称京东威胁自己要听话,否则就连唯品会上的货也别想卖出去!12日,承德露露曾发布公告称,因为京东强行修改其商品价格,导致渠道价格体系混乱,股东利益受损,不得不停止京东的供货。

电商行业虽然是嫁接互联网的新兴产业,但从商业模式角度说,电商平台相当于一家线上的大卖场,广大商家其实就是租赁电商平台提供店铺的商铺、柜台。商家不能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但至于商家要在哪些电商平台上开店、要不要参与电商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在不同平台调配货品比例和货品类别,以及网店店铺内的商品价格定多少,是比其他平台网店定价高还是定价低,这都属于卖家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拥有自主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涉,这一点毫无疑问。

作为国内主要电商平台之一的京东,利用优势地位和强大的话语权,逼迫在平台开店的商家必须按照他们的不合理要求进行营业,强制要求乃至直接代替决定商家参与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干预商家调配货品比例和货品类别,给商家下达定价令,要求在京东平台开店的网店商品价格必须与在天猫、淘宝开店的网店商品价格一样或做到所谓的“全网最低价”,逼迫商家降价,甚至直接在后台操纵修改商家店铺里的商品价格、商品存量等数据,让商家降价。

京东的这些种种行为,显然粗暴地侵犯了商家依法享有的自主经营权,实质上侵犯、扼杀乃至剥夺了商家最基本的“主权”,非常不利于商家的品牌建设,压缩了商家的利润空间,严重损害了商家合法的经济利益。这既背离了电商行业服务商家的宗旨和初心,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的基本原则,甚至存在违法的嫌疑。《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事实上在京东掀起的这场电商平台“二选一”口水战中,京东恰恰是电商平台“二选一”模式的始作俑者。早在前几年,木林森、周大生等商户就因为不参与京东的促销活动,不服从京东的“二选一”和其他无理要求,直接被京东关店封杀。在今年的“618”活动开启之后,在京东平台开店的女装公司裂帛创始人汤大风、淘品牌女装电商七格格、淘品牌潮品品牌等卖家也因不满京东的“二选一”,与之发生口水战乃至决裂。特别是京东公然威胁商家如果不听话,不仅不能在京东上卖货,连唯品会上都不能卖货,这已经严重突破了电商平台应有的商业道德底线,俨然是一副流氓嘴脸。

互联网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竞争的经济,在营业模式上,电商平台必须回归法律和商业道德上来,依靠强势地位推行霸王条款,直接侵犯商家“主权”的商业模式走不远!(何勇)


责编:梁凯燕、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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