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警惕传销套上网络“马甲”

2017-07-20 10:51:57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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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及传销,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旦被骗入局,往往身不由己,行动自由受到限制,主动或者不得不去骗亲朋好友。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提及传销,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旦被骗入局,往往身不由己,行动自由受到限制,主动或者不得不去骗亲朋好友。这种传统传销相对易于辨别,危害性也已被多数人所认识,越来越没有市场。

  但是,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给日薄西山的传统传销带来新“生机”,各种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型传销模式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高,危害性更大。

  譬如,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传销;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

  不同于传统传销,新型传销不再试图控制人身自由,而是努力控制人的精神与观念。新型传销之所以能实现这一点,就在于通过各种概念、模式的包装,让参与者真正认可,进而全力投入其中。但是,新型传销本质仍是传销,具备传销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

  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这也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判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但是不少人还是未能透过马甲、及时认清新型传销的真实面目,最后深陷其中,损失钱财,浪费时间和精力。这不仅在于参与者缺少对新型传销方式、手法的了解,被种种概念、外衣所蒙蔽,更因为参与者贪欲过大,心态浮躁,幻想一夜暴富,奢望天上掉馅饼。尽管有关部门多次出重拳打击,传销仍换各种“马甲”继续存在,缘由正在于此。

  打击新型网络传销,除了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刑事执法,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让群众擦亮双眼,遏制自己的贪念,提高自我防御能力。在此基础上,认清传销的本质和特征,不管传销穿上哪种形式的“马甲”,不管如何以“互联网+”或者其他概念进行包装,都能及时辨别和远离。 (作者是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编: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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