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美术学院葛宇路同学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相关院系和部门提供的事实材料和处理建议,经学校合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最近,中央美院因葛宇路违反校纪校规给予其记过处分,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葛宇路被处分,真的很冤吗?
笔者以为,替葛宇路喊冤的人,大概是觉得葛宇路不过是给朝阳区一段没有路名的街道以自己的名字命了个名,他替政府有关部门做了一件好事,不表扬嘉奖也就罢了,还因此背一个处分,不是比窦娥还冤吗?
笔者以为,葛宇路被中央美院处分,一点也不冤。
首先,处分葛宇路从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葛宇路被处分的原因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其处分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处分文件是在“申诉期已过”,才对外“公示”。这说明中央美院给葛宇路处分是经过慎重研究并给当事人一定时间申诉才对外公示的,当事人葛宇路对外宣称其被处分与命名“葛宇路”无关,不管有关还是无关,只要违反校纪校规,都要给予严肃处理,不能因为葛宇路成了网红就老虎屁股摸不得了,该处分的也不处分了。
其次,即便因为擅自命名“葛宇路”被学校处分,当事人也一点不冤。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命名权属于政府,道路命名具体由民政部门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开发商建完道路,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后,可以转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并由规划部门进行确认和命名,再由公安机关进行制作、安装。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如果本来的规划上没有路,即使现实中出现了这条道路,按照规定也无法命名。如果规划中有这条路,个人也无权命名,道路命名有一定规则,不是任何名词都可以作为道路名称。
也许有人会说,葛宇路给无名路命名,是一种艺术创作。但别忘了,任何艺术创作是有边界的,艺术创作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触发法律底线,私设路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不仅不应得到提倡和鼓励,当事人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葛宇路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在湖北美院就读本科期间,他就曾将自己的名字涂鸦在学校的墙壁、厕所、黑板和海报栏上。那是他探索个人符号和公共空间关系的第一次尝试,引发了极大争议,系主任出面表示这属于学生的艺术探索,学校才从轻发落,事件以他用水泥涂掉所有涂鸦而告终。但是葛宇路并没有吸取教训,本科毕业后他到北京,在朝阳区边工作边复习考研,在城中村发现无名道路,就突发奇想“那么它可不可以叫葛宇路?”2013年,葛宇路开始在北京市寻找地图上的空白路段,并贴上印有他名字的路牌,在他的眼里,擅自给道路命名成了一种艺术表达!
再次,处分葛宇路,其标本意义在于给那些在公共空间肆意妄为者敲响警钟。每个城市都会有一些道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暂时没有命名,公民个人是不是都像葛宇路那样随便给这些无名路插上“张三路”“李四路”“王二麻子路”路牌呢?这不,有热心读者给北京日报打电话称,从地铁西北旺站A口往北的小路口左转,一条幽静的小路上挂着块不起眼的路牌“西学东渐路”,怀疑也是块山寨路牌。可见像葛宇路这样的好事者远不止一个。
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公共治理是好事,面对无名道路,葛宇路完全可以选择积极联系民政、规划、街道等部门协调处理,尽早给无名路命名。与其说葛宇路此举是参与公共治理,不如说是他是自我膨胀想出风头,说得不好听一点,这是无事生非闲的恶作剧,是给城市治理添乱,与真正的艺术创作无关。中央美院因为出了个葛宇路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饱受诟病,说葛宇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一点也不过分。
窦娥很冤,葛宇路一点也不冤。(文/维扬书生)
责编:牛宁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