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证明”这个锅到底谁来背?

2017-08-11 07:24:5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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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就开“独居证明”需要找熟人这事而言,笔者认为社区是替别人背了黑锅。

家住武汉洪山区南湖社区的75岁老人黄菊兰,为了申请居家养老护理补贴,花了20多天,跑了20多趟,才办完所有材料。最折腾人的,是一纸“独居证明”。到社区却遭拒绝,不得已找熟人才开出,不料因少写“系独居”三字,还得重开……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脸难看”确实是寒了群众的心。你不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群众就不会把你放在心上。古人云:“官视民如草芥,则民视官如寇仇。”一个官员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拖而不决,肯定会降低群众满意度,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心尽力地把群众的事情办好。但是,单就黄菊兰老人开“独居证明”需要找熟人这事而言,笔者认为社区是替别人背了黑锅。

众所周知,为了规避风险,转嫁风险,不少部门在出台政策的时候,都会找兄弟单位垫背。比如说,某银行给客户把名字打错了,非让公安部门开一个“同一人”证明。再比如说,某移动公司要求客户去户籍地派出所开一个证明,说明15位身份证和18位身份证是一个人,否则不予办理业务。所有这些证明、这些规定、这些政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把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别人。

2016年的时候,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既然公安局不愿意出证明了,民政局就把主意打到了社区的身上,让社区办出具“独居证明”。

社区办接到社区居民这种要求,其实内心也是崩溃的,出具吧!万一老人不是独居怎么办?不出具吧!老人又会觉得社区办不给群众办实事。实地走访吧!一是真实性难以保证,二是人手也比较紧张。为了规避风险、趋利避害,社区办就会要求社区居民找一个社区办认可的有头有脸的人,要这个人出来保证这个老人确实是独居,估计这个过程就是社区居民口中所说的不得已找熟人开出证明的经历。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紫泥,形象的说出了自然界的食物链关系。民政局让社区办出证明,社区办让居民找熟人,也是这个道理。所以说,社区办也是受害者,是替人背了黑锅,为官不为的板子不应该打在社区办身上,而应该打在民政局身上,您觉得呢?

笔者觉得,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社区建设,把这个找熟人开证明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比如说,可以通过推广“四建四同四化”社区党建一体化模式、“五型五在”楼栋支部活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党员管理模式等做法,进一步密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使需要开证明的社区居民可以在最短时间找到“熟人”。笔者相信,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成大事、自家事来解决,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高世鹏)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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