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8月19日讯,双层公交车的内壁,司机用毛笔手写“老弱病残严禁上楼 后果自负”的提示标语 ,有乘客觉得“看了不太舒服”。8月19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106路公交少数司机手写这样的提示语,也是出于好心。
当我们乘坐公交车时,经常会听到车内广播提醒乘客,要给身边老幼病残孕让座。而今却在公交车上看到了“老弱病残严禁上楼 后果自负”的提示标语,一方面会让人觉得口气过于生硬,另一方面心里也会不舒服。乘坐公交车本来就是人人平等的,为何老弱病残就不允许上公交车的二层了呢?虽然这样的标语,是公交司机出于对乘客的安危考虑所做的善意提醒。因为他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老人或抱小孩的乘客上公交车二层,有的人在车辆行进当中一不小心摔伤了,最后司机和公交公司都要赔偿。但是,理智的分析一下,这样的公交标语,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
首先,“老弱病残严禁上楼 后果自负”是违背《合同法》的。乘客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辆后,就与该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该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一旦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应分清责任,理顺法律关系,而一旦涉及公交公司赔偿责任的,公交司机也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老弱病残严禁上楼 后果自负”这样的标语,是公交公司(司机)单方面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的非法行为。其一,我国现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老弱病残禁止上公交车二层,公交公司(司机)没有权力剥夺他们上公交车二层的权利。其二,标语呈现出来的意思是,如果老弱病残上了二层,在此过程中伤亡后果自负。这和某些用餐场所标注的“请保管好个人财物,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标语一样,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是非法规定。
对于公交公司来说,笔者建议,首先,公交公司进行自查自纠,对公司内的所有公交车进行检查,对类似于“老弱病残严禁上楼 后果自负”的非法标语,进行清除。其次,公交公司可以在公交车内显著位置,设置提醒乘客,特别是老幼病残孕乘客,注意安全的标语;或者在公交车内增加提醒安全的广播,对乘客进行宣传。再次,公交公司可以在公交车内配备安全协调员,随时注意乘客的人身安全,保障老幼病残孕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不受伤。最后,积极引导乘客,主动给老幼病残孕的乘客让座,对于习惯乘坐公交二层的老人和抱小孩的乘客,要提供帮助,以免乘客受伤。总之,多站在乘客的角度思考,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少一些不负责任的标语,多一些贴心的善意提醒,保障每一位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才是公交公司和司机真正应该去做的。(文/安宝发)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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